昨日(2月9日)在写博文《张妙家人索款遭痛批:“此款扔了也不给张家!”》时,石川还有些拿不准,但现在却敢说,人算不如天算,张妙的父亲张平选花钱雇来的张显律师,这次是真的失算了。出现这样的状况并不奇怪,如果仅是张显透过微博发表一篇向药家所要20早前已被张家人拒绝了的捐款的话,只是“小孩过家家”式的嘴巴反正都能用的翻版。就像在张家向药家索要20万赠款的现场,张显所表现的无耻一样:“他是来看热闹的!。”
看来这次风向标是真的变了,就在药庆卫居住的小区里,发生死者张妙丈夫王辉,举拳打向药家的代理律师马延明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的一刻起,这个风向标就彻底的变了。人们已经不再同情张家人了,诚如湖南网友“步入中年”所言:张家给全中国人民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我们什么叫‘无耻’,张显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告诉我们什么是‘无良’”。又如河北网友“咧咧寒风”所说:张家真是天下第一‘无赖’,张显真是世上第一‘渣子’,看到此消息后,真是快气死了。”
张平选此时索要20万元赔款,其中的猫腻儿,事实上早被药庆卫给看出来,他明确表示,张平选可能有人指使,这与即将宣判的名誉权案有关。此前,药庆卫以名誉侵权为由已经将张显告上了法庭。药庆卫的代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显在明知被害人真实情况下,依然在微博上发布、转载诸如“药家有四处房产”、药父系“军界蛀虫”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了药庆卫名誉受损的结果发生,“因此张显对药父的名誉侵权成立”。
此话不假,回顾“药家鑫案”,舆论一直被人操纵着,而且操纵的舆论对于案件的判决起到了明显的影响。诚如网友毛建国所言:“无论张显承认不承认,有意还是无意,他在客观上操纵了舆论,对案件判决产生了影响。”
石川注意到,最早发表张显《关于接受药庆卫赠与二十万元的声明》声明的新浪网,隔日在同位置又表了另一位吕律师的文章《给还是不给,药庆卫说了算》。其文列举了四点:一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药庆卫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二可以认为该赠与附有“确实需要”的条件。第三保留微博不能表明愿意捐款。第四“赠与条件”没成就,药庆卫可以不给。
吕律师如是说,能否让张显脱掉狼皮变成人,没人钻到他心里去看,网友毛建国接着说:“有人想再次操纵舆论,并试图通过操纵舆论来再次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分析到了这里已经很清楚,索要与道德无关,张平选未必真的贪婪到想要这20万元,他也未必真的天真地以为自己会要到这20万元。即使张平选想不明白看不透彻,他的代理人张显也一定比谁都明白。更大的可能是,有人想通过此举制造浑水,以此来左右舆论、操纵舆论,从而对即将宣判的名誉权案造成影响。”
“如果说舆论在对‘药家鑫案’的关注中体现的正义,还让我们有所感动的话,那么舆论被人为操纵则让我们有所遗憾。但不管如何,舆论应该有着基本的清醒,防止再次被人操纵。而对于那些试图左右、操纵舆论的人来说,也要清醒地看到舆论的进步。事实必将证明,试图操纵舆论者,必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画人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若真像毛建国分析的那样,去看张、药两家打架热闹的张显,这次狐狸尾巴是彻底地暴露无异了。对此,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国则表示:如果这20万是赠予的话,根据我国(赠予)合同法第185条规定的赠予时,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赠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这个合同才叫赠予合同。如果这20万属于赠予的话,这个赠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双发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另一方如果没有接受的话这个赠予合同就没有成立。另据,根据我国赠予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法律有个特殊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适用这一款的规定。